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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燕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嘉麟杰 --%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燕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孙燕红,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燕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北京市财政局处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行业党委副书记。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未给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

中对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6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多种方式,听取管理层汇报,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2次。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是否连续两应参加董事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姓名次未亲自参会会议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会次数加会议孙燕红63300否2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本

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或反对及弃权情形。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4月28日议案》;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1.《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5年7月4日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2/6案》;

3.《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8月29日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10月29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5年12月24日《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

2025年4月28日酬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薪酬的议案》。

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与薪董事的议案》;

2025年7月4日酬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二次会议3.《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所有相关资料,并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情况,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内部审计机构更高效地开展工作。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与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线上参加业绩说明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

3/6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

对公司的评价;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8天,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走访和调研,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发展、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八、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严格的事前审

核并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依据公司日常经营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6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相关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4、变更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已满,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本人对中审亚太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变更程序合理合规。

5、利润分配的情况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82428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9891397.2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5/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5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844100股并完成注销,回购使用资金总额为1002756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人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体现了对股东的高度重视和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相应的办公场所和条件,并由董事会秘书及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告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信、谨慎原则和勤勉尽责的精神,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继续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孙燕红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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