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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光杰)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光杰)

各位股东:

作为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曲光杰,1983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法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任高级经理、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内核委员、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行部内核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大连市旅顺口区国有资本投

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中科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

积极了解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11次;

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2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议案。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任职期间发展战略委员会全部2次会议,出席了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

(四)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专门委员开会时间会议内容会名称

审议通过《内审部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审部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内审部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内审部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

2023-04-15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2023-08-18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2023-10-26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12-15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3-04-0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

2023-12-15《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五)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并深入了解每项议案的起草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权力、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无。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各期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同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刘爱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为更准确地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进行计量,从而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司在综合分析账龄结构、客户信用度及历史回款等情况基础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原账龄分析法中的账龄划分以及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聘任孙晓乐先生为总经理、刘爱花女士为财务总监、葛欣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薪酬,股权激励授予条件成就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管2022年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

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曲光杰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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