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各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孙奉军先生、蒋慧玲女士、郑云波先生(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胡凌先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29日)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