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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通鼎互联信息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六条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第七条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任职的岗位领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及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第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确定及执行。

3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行使职权、参加培训等发生的相关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津贴或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公司发展战略;

(六)公司组织结构调整或者个人职务变化、岗位调整等。

第十五条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

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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