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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6 00:00 查看全文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9月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人员组成.............................................-2-

第三章职责权限.............................................-3-

第四章工作程序.............................................-3-

第五章议事规则.............................................-4-

第六章附则...............................................-5-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

-2-小组组长,并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规则前条

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

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

-3-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时限限制。

第十三条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

-4-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

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5-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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