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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6 00:00 查看全文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考核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管理及决策机构............................................2

第三章薪酬标准和构成............................................3

第四章绩效考核...............................................4

第五章附则.................................................5

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管理层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二)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企业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相关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薪酬。

第四条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及决策机构

2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六条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薪酬标准和构成

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第八条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

任、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第九条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

范运作、重点项目、重大措施等多方面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的津

贴按年发放;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管理职责领薪,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照《中华人3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第十二条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绩效薪酬,若当年绩效薪酬已发放的,亦应予以追回: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年度绩效薪酬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发放薪酬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五条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结果,具体方式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并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金额。

第十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

4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不得随意选择和两(多)头兼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董事会应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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