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6-037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
9:15至2026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 167 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青运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033194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050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2814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28151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2814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75%。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0292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80%;反对 2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4%;弃权 10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20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94%;反对 2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62%;弃权 10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44%。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03005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4%;反对 1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弃权 1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01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67%;反对 1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00%;弃权 1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