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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94证券简称:华斯股份公告编号:2025-030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于2025年8月28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14:30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4227600股,占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1.1205%。

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4227600股,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73083118股。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86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量为12282222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2.92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162266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9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9956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215%。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3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5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893%;反对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643%;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3%。

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50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8%;

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733%;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97%;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5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9%;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4%;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399%;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179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4%。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9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6%;反对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517%;反对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2416%;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67%。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42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2%;反对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29%;反对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068%;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4%。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5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53%;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262%;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5%。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5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9%;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4%;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399%;反对2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179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4%。

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42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2%;反对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29%;反对6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1068%;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4%。

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5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53%;反对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643%;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4%。

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50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1%;反对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1%;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9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013%;反对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40%;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6%。

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5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53%;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262%;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5%。

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5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53%;反对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262%;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5%。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童曦、计云生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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