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5证券简称:佳隆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下午14:30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237119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3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4941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77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8%。4、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3627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436%。反对票8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7%。弃权票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3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931%;反对8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89%;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3625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6354%。反对票8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3%。弃权票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3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976%;反对8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528%;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6%。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36255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票7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弃权票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1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022%;反对7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20%;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8%。
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93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4.8010%。反对票8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488%。弃权票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93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010%;反对8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88%;弃权8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1%。
关联股东林平涛、许巧婵、林长春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3614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5887%。反对票9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1%。弃权票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0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89%;反对9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183%;弃权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罗晓丹律师、童匆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