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59号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2025年营业收入为38000万元至42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7000万元至-13000万元。4月8日,你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5年营业收入为32000万元至330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9000万元至-17000万元。4月18日你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营业收入为3286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6749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营业收入与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的扣非后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扣非后净利润存在差异,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1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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