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 辉丰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14:00
2、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 51号焦点梦想园 A座三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42),公告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466350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6987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8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29363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7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32839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476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29363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477%。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补选裴彬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263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0%;反对358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8%;
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22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20%;反对358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76%;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4%。
1.02关于补选施伟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263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0%;反对358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8%;
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22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20%;反对358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76%;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2465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69%;反对375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9%;
弃权13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54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91%;反对375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04%;弃权13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5%。
(三)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46271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96%;反对34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5%;
弃权2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9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70%;反对34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10%;弃权2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0%。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462695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1%;反对34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5%;
弃权2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8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83%;反对34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10%;弃权2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7%。
(五)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62695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1%;反对35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7%;
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8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83%;反对35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313%;弃权1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4%。
(六)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62787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60%;反对34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3%;
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276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03%;反对344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80%;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7%。
(七)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62606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71%;反对36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0%;
弃权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095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988%;反对36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80%;弃权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2%。
(八)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6269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0%;反对34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9%;
弃权2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8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71%;反对34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1%;弃权2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
(九)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62784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53%;反对34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9%;
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27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411%;反对34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71%;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7%。
(十)审议通过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461626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9%;反对37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3%;
弃权10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115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137%;反对37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40%;弃权10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俐、潘春香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