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6证券简称:辉丰股份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农一网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2021年8月24日,公司与盐城农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盐城农一持有的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农一网”)81.4107%股权,2021年12月27日完成农一网股权工商过户与交割手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盐城农一承诺农一网2021-2025五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承诺期满,若农一网累计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总额80%(不含80%),由补偿义务人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补偿金额=(承诺年平均完成业绩-实际年平均完成业绩)×8.5×81.4107%。
经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农一网2021-2025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承诺标准,触发业绩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合计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6718.38万元。
二、农一网未完成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人申请延期支付的原因
(一)农一网业绩未达标核心客观因素
1、宏观环境与流通渠道受阻
承诺期内受宏观经济波动、公共卫生事件冲击,农资县域配送、春耕销售履约受阻,平台交易规模下滑;物流、运营成本抬升,回款周期拉长,上游供应链不稳定,经营承压明显。
2、核心产品遭遇大规模专利侵权
公司自有专利产品被多家厂商仿冒产销,核心产品销量、毛利率持续下滑,盈利空间被严重压缩。
3、上游采购成本持续攀升
核心供应商制剂加工成本上涨,向下游调价空间有限,毛利率由52.19%大幅下滑至
11.50%,盈利能力持续走弱。
4、生产资质续展延期,主力产品停售原农药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受环评审批延迟影响,新证取得滞后;两款高利润核心产品登
记证续展失败、被迫下架,直接冲击销售收入。
(二)补偿义务人申请分期延期的现实原因
补偿义务人短期流动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足额支付16718.38万元补偿款;同时专利侵权诉讼追偿、存量资产盘活均存在一定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大额现金流入。为避免一次性付款压力导致履约违约风险,保障公司最终全额收回补偿款项,经双方多轮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调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本次《补充协议》主要约定内容
1、补偿总金额不变,分期支付安排
补偿义务人应付业绩补偿本金总额16718.38万元,分五期足额支付,2026年年底前支付本金3518.38万元,后续每年年末前支付本金3300.00万元,补偿义务人承诺在资金充裕前提下可提前部分或全额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产变卖、无质押股权融资等合法渠道,确保足额履约。
2、延期计息规则
各方一致确认:补偿义务人未按期支付的各期补偿本金,自2026年5月8日起,以各期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对应付款期限档次的 LPR计算利息,利息计至各笔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义务人每期支付的款项优先冲抵本金,全部本金清偿完毕后,剩余款项再用于支付全部应付利息。
3、冲抵补偿款的约定
关于业绩承诺期间的专利侵权追偿款项(包括取得的诉讼赔偿款、协议补偿款等)、减
值资产回流资金、减值款项追回等可用于冲减补偿义务人的业绩补偿款。
4、逾期履约约束
若补偿义务人未按各年度节点足额付款,仍以当期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持续按协议约定LPR 计收利息,公司有权启动法律追偿程序追索全部剩余补偿款及利息。
5、协议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四、本次调整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农一网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业绩补偿支付期限系基于标的公司经营受挫、补偿义务人短期资金不足等客观
事实协商确定,未减免补偿义务人全部补偿本金,不存在弱化、免除补偿义务情形。本次方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分期支付方案匹配诉讼追偿、资产盘活周期,有利于保障公司足额收回补偿款,稳定核心经营团队与股权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安排。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调整农一网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决策流程、方案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标的公司业绩未达标系多重不可控外部因素叠加导致,补偿义务人主动提出五年分期全额清偿方案,不免除本金补偿义务,兼顾上市公司回款安全与补偿义务人履约能力;本次安排有利于稳定农一网业务运营、维护公司长期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合规性与履约保障:本次变更不属于监管规定禁止变更承诺的情形,补偿义务人全
额承担本金偿还义务,仅调整支付节奏,搭配利息计息、资产收益冲抵条款,降低补偿款无法收回风险,相比一次性支付安排更具备落地可行性。
2、稳定核心业务与团队:补偿义务人仲汉根为公司实控人、农一网经营负责人,分期
方案可缓解其短期资金压力,稳定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农一网核心管理团队,持续推进农资平台、农药制剂、小分子功能肥、特肥业务整合,保障上市公司长期经营稳定。
3、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公司同步推进低效资产处置、应收款项催收、收回对外
股权转让款等工作,审慎管控资本开支,可保障日常经营现金流稳定。
八、风险提示
1、补偿款回收存在不确定性:尽管双方约定分期支付、计息追偿条款,但补偿义务人
未来资产变现、股权融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各期补偿款未能按期足额收回的风险。
2、公司持续催收与信息披露安排:公司将建立专项催收台账,持续与补偿义务人保持沟通,跟踪资产处置、融资进展;若出现逾期付款情形,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资产权益。公司将根据补偿款收取、追偿进展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理性审慎投资。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