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证券简称:雅化集团公告编号:2026-24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于2026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戎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47人,代表股份314321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3312720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9249800股)的27.4921%。
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8355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3312720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9249800股)的11.2266%;
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5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5965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3312720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9249800股)的16.2655%,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44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7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4389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3312720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9249800股)的17.002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1、关于审议《董事会2025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3558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3%;反对6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626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6%;
反对6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8%;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
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355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2%;反对6120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7%;弃权1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3626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4%;
反对6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8%;弃权1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3、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3660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8%;反对6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3729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2%;反对6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2%;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356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8%;反对7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8%;弃权455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356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8%;
反对7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8%;弃权455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表决结果:
同意19356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5%;反对7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2%;弃权47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3568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5%;
反对77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2%;弃权471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关于追认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289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8%;反对6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8%;弃权42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3727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4%;
反对6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0%;弃权420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359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5%;反对5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1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3661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6%;
4反对5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1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
8、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3709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4%;反对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377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4%;
反对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2%;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9、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362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5%;反对6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6%;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93696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4%;反对6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5%;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凤、郑玮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5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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