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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01证券简称:利源股份公告编号:2025-04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

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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