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证券简称:协鑫集成公告编号:2026-04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2026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165人,代表股份153330992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0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415172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61人,代表股份11813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62人,代表股份118137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61人,代表股份118137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23949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5%;反对8109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9%;
弃权12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做了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23861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8%;反对8089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
弃权1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同意1523466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0%;反对861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8%;
弃权12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29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679%;反对8614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8%;弃权12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369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27%;反对829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0%;
弃权13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519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587%;反对829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4%;弃权13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17472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71%;反对1370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0%;
弃权2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300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45%;反对13707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29%;弃权2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2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2328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4%;反对785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3%;
弃权2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115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67%;反对7854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88%;弃权21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2517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1%;反对8562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4%;
弃权22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34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46%;反对8562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7%;弃权22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3091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6%;反对791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1%;
弃权23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91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507%;反对7913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83%;弃权23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燊律师、王文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