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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电器: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公司简称:老板电器证券代码:00250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

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4月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5

三、基本假设................................................6

四、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0

2一、释义

1.老板电器、本公司、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

5.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和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6.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一定数量股票期权的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8.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9.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10.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1.行权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

司股份的价格

12.行权条件: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3.《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4.《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6.《公司章程》:《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9.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0.元:人民币元

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老板电器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老板电器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老板电器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本次注销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5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6四、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2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说明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61000份股票期权。

2.因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未达成情况说明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21年营业收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年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

5.07%,未实现行权条件。

低于15%。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129万份股票期权。

(二)结论性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老板电器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8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9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方攀峰

联系电话:021-52583107

传真: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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