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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电器: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程志勇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本人程志勇,1980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10年9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0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1年10月至今任杭州唯丰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浙江同富特美刻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均亲自出席会议,不

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以及相关的背景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9次,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现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且未出现分歧,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为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本年度共安排公司现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事项沟通解释的过程中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2025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定期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对于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本人重点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决议以及书面确认意见。

2、坏账核销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坏账核销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对上述企业-3-坏账核销对公司基本面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本人认为本次坏账核销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2025年度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程志勇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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