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10公司简称:天汽模公告编号2025-07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
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伟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48人,代
表股份180698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0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746人,代表股份
18862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61779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7人,代表股份18919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共计三名,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易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48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52%;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45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51%。
王易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56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93%;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2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78%。
杨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宪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8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23%;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52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07%。
高宪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三名,具体表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罗军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527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06%;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9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86%。
罗军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晓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243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936%;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0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44%。
宋晓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祝燕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279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38%;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79%。
祝燕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49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5%;反对3059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0%;弃权1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65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108%;反对3059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83%;弃权1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8%。
4、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7732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23%;反对330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4%;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48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80%;反对3305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46%;弃权6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4%。
4.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7732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23%;反对3313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38%;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48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080%;反对3313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70%;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0%。
4.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7415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29%;反对321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69%;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57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31%;反对321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20%;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9%。
4.04、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7188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72%;反对3427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6%;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5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886%;反对3427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87%;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7%。
4.05、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7379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9%;反对321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83%;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5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012%;反对321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53%;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5%。
4.06、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77432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5%;反对3209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62%;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59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848%;反对3209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57%;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杨惠然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