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6-5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裕钊先生
6、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9 人,代表股份 6845831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5336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4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31217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8%。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3121757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6 人,代表股份 31217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8%。
9、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程俊鸽、熊鑫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关于拟 总表决情况 681696077 99.5783% 1946700 0.2844% 940400 0.1374%续聘会计
1.00 其中,中小
表决
师事务所 股东的表决 通过28330477 90.7517% 1946700 6.2359% 940400 3.0124%的议案》 情况《关于修 总表决情况 682978077 99.7655% 1470500 0.2148% 134600 0.0197%订〈公司
2.00 其中,中小
表决
章程〉的 股东的表决 通过29612477 94.8583% 1470500 4.7105% 134600 0.4312%议案》 情况
以上提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提案 2.00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程俊鸽、熊鑫
结论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