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证券简称:中顺洁柔公告编号:2025-6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
13日9:15-15: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45人,代表股份
665006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1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643710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0.0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2人,代表股份21296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343人,代表股份21306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2人,代表股份21296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06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4%;
反对114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弃权
7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6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985%;反对114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3670%;弃权7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5%。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487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
反对83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弃权
6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2股份总数的0.1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8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73%;反对83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59%;弃权6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8%。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38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5%;
反对146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
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8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004%;反对146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956%;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0%。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54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28%;
反对11402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6%;弃权
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793%;
反对11402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153%;
弃权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3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4%。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329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36%;
反对1233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1%;弃权
3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9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997%;反对12336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7.9013%;弃权3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335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6%;
反对1233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50%;弃权
3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293%;反对1233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7.8966%;弃权3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2%。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256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1%;
4反对1149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3%;弃权
2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5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14%;反对1149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3.9438%;弃权2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8%。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446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16%;
反对11426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2%;弃权
1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417%;反对11426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3.6265%;弃权1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7%。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34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48%;
反对1153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9%;弃权
1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3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75%;反对1153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数的54.1494%;弃权1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1%。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78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9%;
反对1088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弃权
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89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863%;反对1088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1087%;弃权1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0%。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942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1%;
反对5950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8%;弃权
1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42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394%;反对5950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9270%;弃权1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6%。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982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0%;
6反对88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
1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82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24%;反对88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93%;弃权1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3%。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469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6%;
反对7431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5%;弃权
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6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236%;反对7431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8775%;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9%。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波先生、梁戈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9.01审议通过《选举高波为第六届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65631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12613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9.2001%。
表决结果:当选
7议案9.02审议通过《选举梁戈宇为第六届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65609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6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投票数12393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8.1666%。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雄师、吴任桓
3、结论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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