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管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次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财务和资金运作、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绩效考评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
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部监督等。
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具体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的详细情况
分别如下:
1、公司治理层面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能够把控公司发展的方向,监督经营层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辅导和监督公司的运营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人员构成均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公司都能够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治理工作的良好开展。
(2)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需求,通过招聘、培训、使用、考核、激励等措施有计划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具体表现有: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选聘优秀人才;为让员工能更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切实投入岗位工作,公司设立的培训小组定期组织培训,营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氛围,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考核制度,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执行,切实做到规范化管理;公司为保障所有劳动员工的合法利益,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公司正在逐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实现自身价值。
(3)社会责任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以为股东和债权人、为员工、为客户、为社会、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为己任,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促进生产的发展。
(4)企业文化
通过多年的企业文化积淀,公司构建了一套较完整的企业文化体系,包括企业精神、企业作风、企业价值、方针政策、经营理念和拓展方针等内容。公司开展多种文化活动,积极宣传企业文化,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
2、业务流程
(1)财务和资金运作
公司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会计规章制度及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货币资金、资产采购、费用报销、重大投资等方面均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最大化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销售业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建立了相应的销售架构,对相关岗位也制订了相应的工作职责,明确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各个岗位必须分工明确,并且按照销售的流程完成,例如:销售的前期谈判、合同的订立、审批与签订、销售发票的开具与管理、销售货款的确认等。
(3)采购业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建立了相应的采购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加强采购与付款流程及供应商管理,全面梳理了采购业务流程,明确物料需求、供应商筛选和审批、合同签订、采购计划制定、采购价格谈判、采购订单审批/购买/验收/
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权限,以促进公司合理采购,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
(4)合同管理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确保公司经济活动交易安全,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规范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各级人员在对外签订和执行合同的行为过程中起到了约束与规范作用。
(5)绩效考评
公司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以及部分特殊岗位绩效激励管理规定等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有效规范了绩效考评活动,强化对员工的激励效果。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1)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子公司人事、经营决策、财务、信息管理、内部审计与考核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公司要求子公司统一执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以加强对子公司及其风险事件、重大事项的管理控制;通过定期取得子公司经营数据,有效地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内容加以确定,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做出明确划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要求,明确规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的管理规范。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原则、担保对象的审查、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担保过程的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
(4)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组织管理机构、执行控制、信息管理和披露要求。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义务、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公司通过严格执行上述制度,有效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
(6)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制订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明确内部审计部的工作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内部控制体系,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内部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B、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A、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D、对于期末财务
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
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及后续行政处罚的事项,具体情况及整改说明如下:
202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5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号)。
根据该告知书认定情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6、7、8、9、10号)。根据该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针对上述事项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履行进展情况,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2.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未按规定
披露事项,公司已按要求作出补充披露。
3.公司已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撤销本次其他风险警示需满足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