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 达华 公告编号:2026-03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张高利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与关联方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光电”)、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米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采购原材料、采购设备、销售产
品、出租厂房、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320万元,公司2025年度发生同类交易人民币6735.63万元。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高利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陈融圣先生、张高利先生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本年度截至
关联交易类关联交易2026年度预2026年4月2025年1-12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别定价原则计总金额27日已发生月发生金额金额
向关联人采福米科技及其子公采购液晶面板、主市场价1000.00309.57
购原材料司板、偏光片福米科技及其子公
主板市场价2000.000.00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恒美光电及其子公软件产品、硬件设
市场价1000.000.00司备等
恒美光电及其子公软件技术服务/其
市场价6000.005302.27向关联人提司他
供劳务福米科技及其子公软件技术服务/其
市场价1000.00586.271112.19司他租赁关联人福米科技及其子公租赁房屋及物业
市场价20.0011.60房屋司水电费向关联人代福米科技及其子公
设备市场价300.000.00采购产品司
合计11320.00586.276735.63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实际发生实际发生额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占同类关联交易类关联人预计金额与预计金额披露日期及索引内容金额业务比例别差异
(%)
福米科技及 采购 OC
309.5730000.006.62%-98.97%
其子公司向关联人采海峡区块链设备及电购原材料公司于2025年4月26及其全资子子元器件1627.4614000.001.93%-88.3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海峡区块链软件技术向关联人采营关联交易确认及
及其全资子服务/其33.241000.000.68%-96.68%购服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他预计的公告》
星汉智能21.685000.005.94%-99.57%(2025-018)向关联人销显示类产售产品福米科技及品及主板
05000.000不适用
其子公司合肥新美及软件技术
其子公司服务/其99.016000.000.4%-98.35%他向关联人提恒美光电及软件技术
5302.276000.0021.41%-11.63%
供劳务其子公司服务福米科技及软件技术
其子公司服务/其1112.191000.004.49%11.22%他租赁关联人福米科技及租赁房屋
9.2920.003.03%-53.55%
房屋其子公司
合计8514.7168020.00---87.48%
公司在进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可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测算,实际发生额受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体执行进度等影响,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公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司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情况的变化进行了适当调整。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944181402
3、注册地址: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剑湖路111号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5、法定代表人:李馨菲
6、注册资本:人民币466231.8万元
7、成立日期:2014-05-13
8、营业期限:2014-05-13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从事研发、制造偏光板、光学功能膜、光学补偿膜显示屏材料,
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以及相关产品及货物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咨询及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合肥产投兴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27.9070%股权,奇
美材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7.7809%股权,昊盛(昆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8.2311%,福州新投诺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4.6157%股权,合肥北城贰号光电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7.3702%股权,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9767%股权,其他持有5%以下的股东持有其
17.1184%股权。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融圣先生通过昊盛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等间接持有恒美光电股份,由于陈融圣先生在恒美光电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董事长,因此,恒美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
13、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46.89亿元、股
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08.77亿元,营业收入人民币81.27亿元。(未经审计)
14、履约能力分析:
恒美光电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RTH6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鹏旺路27号
5、法定代表人:柳伟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7、注册资本:人民币1475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36.2068%股权,福州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6.5085%股权(目前福州新投拟将持有福米科技46.5085%股权在产权交易场所进行公开挂牌方式转让),长鼎电子材料(绍兴)有限公司持有其12.2000%股权,炎武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5.0847%股权,福米科技无实际控制人。
10、财务状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47759.6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6628.63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56328.5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004.82万元。(经审计)
1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
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说明: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张高利先生现担任福米科技董事,
福米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
13、履约能力分析:
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采用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参照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尚未签署关联交易的协议。未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与恒美光电及其子公司、福米科技及其子公司等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按项目签订具体协议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可以推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增长,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价格操纵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
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可以推动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的业务增长,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价格操纵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