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证券简称:蓝丰生化公告编号:2025-08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背景概述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丰生化”)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与河北网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联农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100%股权以
人民币20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网联农业,对于宁夏蓝丰所欠公司的债务安排,双方约定,对于截至股权商事登记变更完成之日(包括当日)宁夏蓝丰对公司的债务余额,双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满1年之日起,宁夏蓝丰开始向公司清偿债务,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向公司清偿相应债务余额的50%,于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剩余债务清偿。具体详见2023年12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截至目前,针对上述债务,宁夏蓝丰尚欠公司的债务余额为3139.75万元。
基于宁夏蓝丰的实际经营情况,无法全部以现金方式清偿公司债务。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作为债权人拟通过取得宁夏蓝丰所持有的地下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备所有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用于抵偿宁夏蓝丰所欠公司款项,以上交易构成债务重组。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方以资抵债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近日,公司已与宁夏蓝
1丰签署了《转让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500574853571X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刘飞
成立日期2011-05-27
注册资本70000万(元)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经营范围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河北网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5.71%
宁夏穗帆进出口有限公司14.28%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宁夏蓝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蓝丰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关联关系说明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注:上表出资比例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交易方案、标的资产概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方案宁夏蓝丰同意将其所持有的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备所有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蓝丰生化,转让价款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为准。根据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2圳国誉资产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08.40万元。宁夏蓝丰以该标的资产抵偿所欠蓝丰生化等额债务,蓝丰生化不再另行支付转让价款。
(二)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街道高新三路方舟国际大厦立体
152个机械车位的使用权以及立体车库机械设备(升降装置、搬运装置等)、控
制系统、供电系统、照明设施、监控设备和其他附属设施的所有权。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车位所有权归属于方舟国际
大厦物业范围,方舟国际大厦物业规划建筑面积24323平方米中-2层至地上14层在建工程及224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其开发商陕西新方舟置业有限公司(原名: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抵押物向西安市灞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申请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贷款尚未还清。
除此之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夏蓝丰
乙方:蓝丰生化
(1)转让标的:宁夏蓝丰名下车位使用权及设施所有权
(2)转让方式与期限: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宁夏蓝丰应组织蓝丰生化对
车位及设施进行验收,同时移交设施的技术资料、维修记录、合格证书等文件。
(3)转让价格:1208.40万元。宁夏蓝丰以该车位使用权及设施所有权抵
偿所欠蓝丰生化等额债务,蓝丰生化不再另行支付转让价款。
四、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公司聘请了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深国誉评报字 ZB[2025]第 352 号)。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系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资产
抵偿债务,委托本公司对所涉及的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备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参考。
2、评估对象: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
3备市场价值。
3、评估范围:位于西安方舟国际大厦的地下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备,
具体范围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6、评估方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7、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江苏蓝丰生物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接受资产抵偿债务所涉及的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车位使用权及车库机械设备的市场价值合计为1208.4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零捌万肆仟元整)。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公司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宁夏蓝丰协商一致后通过资产抵债的方式实现债权清收,有利于提升资金周转及运营效率,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实施债务重组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丰生化已完成标的资产的移交与验收工作,本次债务重组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车位所有权涉及相关抵押尚未解除,存在抵押权人主张权利从而妨碍公司后续行使车位使用权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3、《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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