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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9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公司已于 2026年 7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有关事项。(三)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6年7月28日14:30在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

科技办公楼202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120人,代表股份数1060094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245%。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105138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926%;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13名,代表股份数870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19%。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部分人员以视频方式接入)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2(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根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提

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其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郑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05159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2.4294%。

1.02《关于选举李质磊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05154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8090%。

1.03《关于选举路忠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05154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8094%。

1.04《关于选举崔海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05154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8089%。

1.05《关于选举李少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投票结果:同意105154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193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8090%。

根据表决结果,郑旭先生、李质磊先生、路忠林先生、崔海峰先生、李少华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宋福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0515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8078%。

2.02《关于选举刘兴翀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05154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8078%。

2.03《关于选举汤健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05154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8084%。

根据表决结果,宋福生先生、刘兴翀先生、汤健女士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4投票结果:同意105838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386%;反对15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9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80.3528%;反对1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78%;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4%。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05817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9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8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77.9413%;反对9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80%;弃权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06%。

综合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签章页)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宏

签名:

经办律师:石有明

签名:

经办律师:许潇

签名:

日期:年月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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