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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7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1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 375593978 股的 2.13%。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71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 人,包括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对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6 年至 2027 年,时间跨度为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6 年度、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7 年度,以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或 202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 202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针对 2026、2027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公司层面解锁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解锁系数 1 0.8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

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当期净利润考核目标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 年 9 月 4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

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59)。

3、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61)。

4、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9 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71 元/股。

(四)授予人数: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

(五)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 375593978 股的 2.13%。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彭志敏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 2.50%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780 97.50% 2.08%

合计(12人) 800 100% 2.13%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6年至 2028 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208.00 418.60 1376.93 412.47

注 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缴纳认购款及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2.7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本次授予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得到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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