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6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 1 号旭合
科技办公楼 202 会议室。
5、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三)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0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62810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96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 名,代表股份数为 10513855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26%。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14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14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14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
5、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表决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编码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结
(股) (股)果总表
决情 106018855 99.75% 256000 0.24% 6200 0.01% 0《关于公司 况
2026 年限制 其
性股票激励 中, 通
1.00
计划(草 中小 过案)及其摘 股东 880300 77.05% 256000 22.41% 6200 0.54% 0要的议案》 的表决情况总表
决情 106018855 99.75% 256000 0.24% 6200 0.01% 0《关于<公况
司 2026 年其限制性股票中, 通
2.00 激励计划考
中小 过核管理办
股东 880300 77.05% 256000 22.41% 6200 0.54% 0
法>的议的表案》决情况《关于提请 总表股东会授权 决情 106018055 99.75% 256000 0.24% 7000 0.01% 0
董事会办理 况 通
3.00
公司 2026 其 过
年限制性股 中, 879500 76.98% 256000 22.41% 7000 0.61% 0票激励计划 中小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表决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编码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结
(股) (股)果
有关事项的 股东议案》 的表决情况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
关联股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如持有公司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有明、许潇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