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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60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 1 号旭合

科技办公楼 202 会议室。

5、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三)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0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62810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96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 名,代表股份数为 10513855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26%。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14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14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14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

5、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表决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编码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结

(股) (股)果总表

决情 106018855 99.75% 256000 0.24% 6200 0.01% 0《关于公司 况

2026 年限制 其

性股票激励 中, 通

1.00

计划(草 中小 过案)及其摘 股东 880300 77.05% 256000 22.41% 6200 0.54% 0要的议案》 的表决情况总表

决情 106018855 99.75% 256000 0.24% 6200 0.01% 0《关于<公况

司 2026 年其限制性股票中, 通

2.00 激励计划考

中小 过核管理办

股东 880300 77.05% 256000 22.41% 6200 0.54% 0

法>的议的表案》决情况《关于提请 总表股东会授权 决情 106018055 99.75% 256000 0.24% 7000 0.01% 0

董事会办理 况 通

3.00

公司 2026 其 过

年限制性股 中, 879500 76.98% 256000 22.41% 7000 0.61% 0票激励计划 中小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表决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编码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结

(股) (股)果

有关事项的 股东议案》 的表决情况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

关联股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如持有公司股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有明、许潇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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