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证券简称:蓝丰生化公告编号:2026-05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39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1%。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57)。
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4、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5、2024年8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10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235.6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33%。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
6、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按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78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8、2025年9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5280278股变更为
355563978股。
9、202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39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61%。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
行了审查,除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88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30%
限售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30%
限售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
40%
限售期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8月
15日,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4-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6年8月15日届满。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序号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形,满足解锁条件。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对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拟解除限售的88名激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形,满足解锁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2024年至2026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2024年度、第二个考核期为2025年度、第三个考核期为2026年度,以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伙)出具的苏公于5000.00万元;或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21亿元。 W[2026]A416号《2025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
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10%;或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2342107165.64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元,较2024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20%;或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增长30.61%,增长率超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10%,满足本次解除限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要求。
支。
针对2025、2026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公司层面解锁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解锁系数10.80序号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
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当期净利润考核目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拟解除限售的88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个人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绩效考核均在良好以
4上,满足解锁条件个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0%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39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75593978股的1.61%,其余15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份尚需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剩余未解锁的限制序号姓名职务票数量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
(股)(股)(股)
1李少华副董事长30000009000001200000
2崔海峰副董事长1500000450000600000
3李质磊董事、总经理30000009000001200000
4路忠林董事1900000570000760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51073300032199004293200
员工84人合计2013300060399008053200
注1: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不达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注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2026年8月15日届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拟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拟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蓝丰生化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