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证券简称:蓝丰生化公告编号:2025-08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三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为年化
4.5%,按实际使用资金天数计算。具体详见2023年7月1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为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对上述借款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额度。本次增加借款额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郑旭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申请借款的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8亿元,借款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之日起3年。具体详见2025年 9 月 20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025年,郑旭先生分别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1(以下简称“蓝丰有限”)续签了《借款合同》,约定该借款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自出借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蓝丰有限尚未向郑旭先生偿还的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392亿元。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缓解公司债务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现豁免公司及蓝丰有限自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至
2025年12月31日应付利息总计人民币20594562.50元。
(二)关联关系情况
鉴于郑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借款利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豁免借款利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旭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借款利息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郑旭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960585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8(%表决权比例25.58%)。
现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同时任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兮茗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旭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经查询,郑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利息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郑旭先生不可撤销地同意豁免与公司及蓝丰有限签订的《借款协议》项下自
2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全部借款利息,合计人民币
20594562.50元,公司及蓝丰有限无需就该等款项履行偿还义务。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利息豁免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豁免对公司的债权,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金额,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豁免借款利息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郑旭先生借款的本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5.86亿元。在本次豁免借款利息之外,郑旭先生还在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无偿担保。除此之外,郑旭先生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豁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借款利息属于关联自然人个人豁免行为,有利于缓解公司财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债务利息豁免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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