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证券简称:蓝丰生化公告编号:2026-04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
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
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20人,代表股份数为
110600941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4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股份数为1051385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870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870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870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
5、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如下:
(1)《关于选举郑旭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15971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8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94%。
郑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李质磊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15430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34%。其中,中小股东表
2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090%。
李质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路忠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154312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4%。
路忠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崔海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15430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9%。
崔海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李少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154309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0%。
李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宋福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15429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8%。
宋福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宋福生先生已于2026年7月15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2)《关于选举刘兴翀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154298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8%。
刘兴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汤健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154304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93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4%。
汤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838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6%;反对1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
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528%;反对15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78%;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9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817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8%;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8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413%;反对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80%;弃权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06%。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有明、许潇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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