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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6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及整改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1、2023年 12月 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向公司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刘智、刘安平、谭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8号)。

(1)具体内容

公司未恰当对江西德施普进行会计核算导致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刘智作为蓝丰生化时任董事长、刘安平作为时任总经理、谭金波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履

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刘智、刘安平、谭金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警示函关注的问题进行开会讨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并进行整改。

上述警示函和公司整改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1、2023年 11月 6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68号)

(1)具体内容

因公司相关生产装置停车未及时披露,且公告中未准确披露停车时间及原因,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条、第 2.1.1条、第 7.7.7条的规定。深交所向公司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监管函关注的问题进行开会讨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公司组织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及规则,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业务能力。

2、2023 年 12月 12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4号)(1)具体内容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将目标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不够充分和谨慎,公司合并范围判断有误,据此对 2022年半年度、第三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1 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智、时任总经理刘安平、时任财务负责人谭金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交所向公司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监管函关注的问题进行开会讨论,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

人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与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 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特别是组织有关人员专项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等,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水平,提高对涉及判断和估计的事项处理的谨慎性。

* 公司后续积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公司的财务核算管控,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

公司将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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