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 宝馨 公告编号:2026-05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司法拍卖成交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所持有的550万首发后限售股及550万无限售流通
股公司股票,于近日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分别成交,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26年7月13日10时至2026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阿里资产上共有四笔拍卖,其中成交了两笔,流拍了两笔,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拍卖股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股份类拍卖起始拍卖截拍卖股东名称份数量拍卖人股份比例股本比例型时间止时间情况
(股)首发后7月13日7月14
146000007.89%2.03%流拍
限售股10时日10时杭州市拱首发后7月13日7月14
55000002.97%0.76%墅区人民成交
限售股10时日10时法院江苏立青无限售7月13日7月14
55000002.97%0.76%成交
流通股10时日10时首发后7月13日7月14靖江市人
42400002.29%0.59%流拍
限售股10时日10时民法院根据网络拍卖竞价结果显示,其中成交的两笔拍卖一笔为用户姓名余芳琴通过竞买号E4057,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的 550 万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
格:¥9278500(玖佰贰拾柒万捌仟伍佰元);另一笔为用户姓名余芳琴通过竞买号 B9887,
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的550万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
¥9278500(玖佰贰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若本次成功拍卖的股份均顺利完成过户,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
185101714减少至176101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25.71%减少至24.46%。由
于江苏立青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持有公司
2618800股股份,若本次成功拍卖的股份均顺利完成过户后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
京宇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87720514股减少至178720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26.07%减少至24.82%。
二、近期控股股东股份陆续将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拍卖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近期将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被拍卖股份数占公司量占其所持股份类拍卖起拍卖截止类股东名称总股本拍卖人股份比例型始时间时间型
(股)比例首发后
90000004.86%1.25%
限售股竞价周期
60天,若
无限售7月23有人竞价靖江市人变
23000001.24%0.32%
流通股日10时则开启24民法院卖小时倒计无限售时
5017140.27%0.07%
流通股安庆市宜首发后7月307月31日一
35000001.89%0.49%秀区人民
限售股日10时10时拍法院被拍卖股份数占公司量占其所持股份类拍卖起拍卖截止类股东名称总股本拍卖人股份比例型始时间时间型
(股)比例首发后8月118月12日一
40000002.16%0.56%江门
限售股日10时10时拍首发后8月158月16日靖江市人一
94200005.09%1.31%
限售股日10时10时民法院拍上海市静首发后8月158月16日一
91000004.92%1.26%安区人民
限售股日10时10时拍法院
合计3782171420.43%5.25%----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
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