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1月,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数量33名,注册会计师124名,从业人员总数45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9名。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
12548.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310.1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441.99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6年1月10日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1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时间安排、项目组成员、重
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
(三)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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