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30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 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目录页次
一、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6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30号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已完成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26000069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宝馨公司2025年
度利润总额的5%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900万元。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注释22所述,
宝馨科技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6316.65万元,其中预付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鄂托克旗 2GW 切片、2GW 高效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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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建设工程款4309.14万元,该项目建设进度于2024年下半年陷入停滞状态;预付内蒙古君哲电力工程有限公
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工程款 1171.84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余额 771.84万元,该项目自 2023 年 11月签订 EPC合同至今未开工建设。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预付款项的性质及其可收回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注释37、附
注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注释(二)所述,宝馨科技2024年转让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融资担保金额17301.89万元,财务资助净余额752.85万元。
公司结合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自有资产情况和未来现金流预测,以及受让方和债务共同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在考虑担保及财务资助可能造成公司的损失的基础上,2024年度计提相关预计负
4880.22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计
提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预计负债金额的准确性。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宝馨科技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收入22326.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443.8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102.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74.96万元。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租金逾期金额合计7993.46万元。此外,公司本期及资产负债表日后新增多起诉讼事项。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宝馨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
第2页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30号见。
(三)强调事项宝馨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于2026年1月收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立案。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关于审计报告中“一、保留意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
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
些要素、账户或项目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如本专项说明第一部分,我们无法就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这些事项的金额和性质对财务报表可能影响重大,但仅对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及对应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可能有重大影响,不具有广
第3页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30号泛性。
(二)关于审计报告中“三、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
十一条: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
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
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我们认为宝馨科技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5年度财务
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宝馨科技财务报表附注二、二
中对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我们认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
(三)关于审计报告中“四、强调事项”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持续经营》在审
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
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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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公司已就本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进行了披露。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如保留事项所述,我们对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宝馨科技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如保留事项所述,我们对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8日对宝
馨科技 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喜财 2025S01988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意见的事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中喜专审
第5页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230号2025Z00404号《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导致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