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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馨: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ST宝馨 --%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宝馨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皖0303民破4号】,裁定受理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馨”)对被申请人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以下简称“安徽宝馨智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概述

1、申请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申请事由:根据江苏宝馨的申请裁定,自2025年10月23日起对安徽宝馨智能进行重整。

3、受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蚌山区法院”)。

4、裁定书主要内容: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根据蚌埠市中级人民法

院(2025)皖03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5年8月26日受理被申请人安徽宝馨

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破产清算过程中,2026年4月24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自2025年10月23日起对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截至2026年4月23日,因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止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二、宣告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破产。

蚌山区法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下午3时00分在蚌山区法院七号法庭召

1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

13日前向管理人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宝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3MA8N3RTY5E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朝阳南路1371号

法定代表人:徐华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金属结构制造;充电桩销售;机动

车充电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零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2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合计持有安徽宝馨智能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安徽宝馨以202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1837700.68元,负债总额为96870473.48元,净资产为14967227.20元。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根据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

皖0303民破4号】,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由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所为本次破产清算的管理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鉴于蚌山区人民法院裁定2025年8月已受理安徽宝馨智能破产清算事项并指

定破产管理人,公司已以2025年12月将安徽宝馨智能移交管理人,管理人接手安徽宝馨智能后已以2025年11月30日为基准进行审计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安徽宝馨智能于2025年12月起就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公司对安徽宝馨智能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已计提减值至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母公司江苏宝馨对安徽宝馨智能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为3863.81万元,若安徽宝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可能存在公司将履行担保义务的风险。

江苏宝馨已向蚌山区法院重新提交破产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或有风险,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主动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并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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