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 宝馨 公告编号:2026-06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所持有的350万首发后限售股,于近日被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次拍卖流拍。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26年7月30日10时至2026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阿里资产上共有一笔拍卖流拍了,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拍卖占其所占公司股份数量股份类拍卖起始拍卖截止时拍卖股东名称持股份总股本拍卖人型时间间情况
(股)比例比例首发后7月30日7月31日安庆市宜秀区
江苏立青35000001.89%0.49%一拍限售股10时10时人民法院
二、之前股东股份拍卖成交的进展情况本次拍卖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股份类拍卖起始拍卖截拍卖股东名称拍卖人股份比例股本比例型时间止时间情况
(股)杭州市拱首发后7月13日7月14江苏立青55000002.97%0.76%墅区人民成交限售股10时日10时法院本次拍卖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股份类拍卖起始拍卖截拍卖股东名称拍卖人股份比例股本比例型时间止时间情况
(股)杭州市拱无限售7月13日7月14
55000002.97%0.76%墅区人民成交
流通股10时日10时法院
之前成交了两笔拍卖一笔为用户姓名余芳琴通过竞买号 E4057,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
的550万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9278500(玖佰贰拾柒万捌仟伍佰元);另一笔为用户姓名余芳琴通过竞买号 B9887,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的 550
万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9278500(玖佰贰拾柒万捌仟伍佰元)。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立青告知得知,江苏立青对此两笔成交的拍卖价格提出了异议,由于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价不应当包含拍卖日当日的交易数据,而法院拍卖采用的深交所官网显示的 MA20 股票数据(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包含了当日数据。
江苏立青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拍卖,核准起拍价后重新走拍卖流程,法院受理了其相关资料并于近日重新发出拍卖通知,定于2026年8月31日10时至2026年9月1日10时(以平台时间为准)重新对此两笔拍卖进行一拍公开拍卖。
故截止本公告日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为185101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为25.71%。由于江苏立青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持有公司2618800股股份,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187720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为26.07%。
三、近期控股股东股份陆续将被拍卖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拍卖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近期将陆续会被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股被拍卖股份数占其所占公司拍卖东量股份拍卖截止时持股份总股本起始拍卖人类型名类型间称(股)比例比例时间首发
90000004.86%1.25%后限
售股
9月21日
无限7月10时,若有靖江市人
23000001.24%0.32%售流23日人竞价则开变卖
民法院通股10时启24小时倒计时无限
5017140.27%0.07%售流
通股
10月3日
首发8月410时有人靖江市人
42400002.29%0.59%后限日10竞价则开启变卖
民法院售股时24小时倒计时江苏首发8月江门市蓬立8月12日
40000002.16%0.56%后限11日江区人民一拍
青10时售股10时法院首发8月
8月16日靖江市人
94200005.09%1.31%后限15日一拍
10时民法院
售股10时首发8月上海市静
8月16日
91000004.92%1.26%后限15日安区人民一拍
10时
售股10时法院首发8月汕头市金
8月22日
61200003.31%0.85%后限21日平区人民一拍
10时
售股10时法院首发8月北京市海
8月27日
33000001.78%0.46%后限26日淀区人民一拍
10时
售股10时法院股被拍卖股份数占其所占公司拍卖东量股份拍卖截止时持股份总股本起始拍卖人类型名类型间
(股)比例比例时间称首发8月
9月1日10
55000002.97%0.76%后限31日
时售股10时杭州市拱墅区人民一拍无限8月法院
9月1日10
55000002.97%0.76%售流31日
时通股10时合
5898171431.86%8.19%-----
计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
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拍卖以及接下来控股股东其他将被法院司法拍卖股份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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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