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848号
关于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兴河北路35号;
马琳,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彦辰,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馨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年1月31日,宝馨科技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0万元至-6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4000万元至-9000万元,营业收入为
31000万元至33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0700万元至32700万元,未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2026年4月28日,宝馨科技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5年度净利润为-22000万元至-210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3000万元至-22000万元,营业收入为22000万元至230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1700万元至22700万元,并预计净资产为-3900万元至-3800万元。同日,宝馨科技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提示年度报告披露后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2026年4月30日,宝馨科技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净利润为-2.14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2.26亿元,营业收入为2.23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2亿元,净资产为-3875万元。宝馨科技股票交易自
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宝馨科技未能在2025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业绩预告及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未按规定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宝馨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
5.1.9条第二款、第9.3.3条第一款的规定。
宝馨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琳、财务总监刘彦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宝馨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琳、财务总监刘彦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宝馨科技、马琳、刘彦辰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宝馨科技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宝馨科技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