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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2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

二○二五年七月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人员组成...............................................3

第三章职责权限...............................................3

第四章决策程序...............................................4

第五章议事规则...............................................4

第六章附则.................................................5

第2页共5页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第3页共5页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不得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查决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提名委员会的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4页共5页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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