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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投资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基金”)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为公司关联人,公司与其共同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投资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基金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可能较长;

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交易方案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相关产业尚处早期,技术路线、产品形态与商业模式仍在快速演进,被投企业存在商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为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探索战略发展机会,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认购上海慕元汇智具身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成为本基金有限合伙人(LP),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合伙协议》《认购册》及相关配套文件。

公司关联方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基金亦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购本基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上海慕华金誉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管理人”),该基金将主要围绕创新企业进行投资。

(二)构成关联交易情况

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基金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构成公司关联人,公司与其共同投资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9月 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慕元具身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娟、刘芳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的关

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2200 万元,与本次交易累计后为 3200 万元,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主体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项 目 内 容

名称 上海慕华金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2YA0R

成立日期 2016年 9月 20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桦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锦创路 20号 1802-04室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上海桦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1%;慕华教育投资有限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39%;上海桦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 P1061516

(二)有限合伙人 (LP)

1、关联有限合伙人

名称: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QU07D2B

成立日期:2019年 10月 10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高科时代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龙堤元)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 899 号新马动力创新园 2.1

期 D 研发厂房株洲科创基金港 2 楼 202-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1 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2.475%

2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35%

3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2.5%

4 湖南高科时代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25%

合计 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0 -302.49 33996.41 33710.57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净资产

0 -175.71 41431.37 40969.87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实际控制人为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基金系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公司与该关联方虽同为基金有限合伙人,但各自独立行使合伙人权利,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共同控制安排。

2、其他有限合伙人

名称:嘉兴穹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KG5UYU9K

成立日期:2026年 06月 09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誉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号基金小镇 1号楼 229室-

5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1 于淼 38.40%

2 虞婧嫣 28.80%

3 周鸣捷 28.80%

4 章雨婷 3.00%

5 苏州誉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注:其他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嘉兴穹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出资比例均未超过

20%。

上述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中除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基金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各合伙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上海慕元汇智具身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按 GP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分期

缴付

5、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 181号 3层 301室(集中登记地)

6、经营期限:本基金经营期限为 8年,最长不超过 10 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

其中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前 4 年,投资期结束至经营期限届满之日为退出期。

7、投资策略:合伙企业主要围绕前沿科技相关产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直接或

间接的股权投资、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

8、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 100000万元。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截至《合伙协议》签署之日,合伙企

业第一期交割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9451万元,具体构成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上海慕华金誉股权投资

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1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 0.0034%务合伙人/管理人

伙)嘉兴穹源创业投资合伙

2 有限合伙人 6000 20.3728%企业(有限合伙)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

3 有限合伙人 1000 3.3955%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限合伙)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4 有限合伙人 1000 3.3955%

公司

5 其他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21450 72.8328%

合计 29451 100%

注:上表中的“其他合伙人”单独出资比例均未超过 20%,此处不再逐一列示。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出资缴付、投资管理、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等主要事项作出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出资缴付

全体合伙人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有限合伙人原则上分三期缴付,比例分别为认缴出资额的 30%、30%、40%。

2、投资管理

(1)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作出决策。投资

决策委员会由 3名成员组成,审议事项须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通过,其他出资人可委派合计不超过 3名无表决权的观察员。

(2)退出方式:* 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借壳上市;*

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机构投资者收购;* 股权回购、优先清算;* 投委会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

3、投资限制

单项目投资额(未经咨询委员会同意)不超过最后交割日认缴总额的 20%;不

得举借债务或对外担保,不得投资不动产及固定资产,不得从事二级股票市场、期货、房地产、委托贷款、明股实债及类信贷业务;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过桥贷款除外并设置债转股条件。

4、管理费

管理费按年费率 2%计提,按年度预付。投资期(延长期除外)内,以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为计费基数;投资期延长期(如有)及退出期内,以各有限合伙人分摊的未退出投资成本为计费基数;退出期延长期及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5、收益分配

可分配收入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初步划分后,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按下列顺序实际分配:

(1)实缴出资返还:100% 分配至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优先回报:如有余额,100% 分配至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就上述第(1)

项累计分配额获得按单利 6%/年计算的优先回报;

(3)附带收益追补:如有余额,100%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其累计获得金

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及附带收益追补之和的 20%;

(4)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80%? 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20%? 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6、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由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7、后续募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首次交割日后 18 个月内(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 24个月)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募集。后续募集合伙人应按假设其在首次交割日入伙的标准缴付出资并缴纳延期补偿金(年单利 6%、执行事务合伙人可部分或全部豁免),其中归属管理费利息的部分支付给管理人、剩余部分支付给先前合伙人;后续募集合伙人不参与已退出项目的分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以现金形式出资,按所投资金额取得等额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本次投资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深耕材料领域多年,围绕柔性传感方向延伸布局。本次参与投资基金,

通过基金合作深化与产业链头部企业产业合作,投向创新企业,与公司柔性材料、柔性传感业务在供应链配套、联合研发、订单导入等环节形成协同;并借助管理人

及产业链企业的项目渠道,为公司储备技术与项目资源,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基金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投资回收期可能较长;受宏观经

济、行业政策、交易方案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相关产业尚处早期,技术路线、产品形态与商业模式仍在快速演进,存在被

投企业技术路线落选、商业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3、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承担的投资风险

敞口规模不超过出资限额,即 1000万元人民币;项目投资亏损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单个项目投资亦受不超过基金认缴总额 20%的投资限制约束,整体风险可控。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形成如下意见:

1、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万元,认购上海慕元汇智具身私

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成为本基金有限合伙人,并签署《合伙协议》《认购册》及相关配套文件。

2、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受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属于受同一主体控制下的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人,公司与其共同投资基金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3、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已披露但未

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2200 万元,与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1000万元累计后为 3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5%,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公司与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义务,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关联方向公司让渡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株洲高新产业引导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自独立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共同控制安排。

5、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柔性传感

业务的项目来源,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投资基金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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