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证券简称:旷达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70838682股的0.267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1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未发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2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6、2024年7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
12日上市。
7、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8、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4日上市流通。
9、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
3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7月12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11日届满。因届满日当日为非交易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即2026年7月13日。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解除限售期考核业绩考核目标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出4年度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05068 号),公司 2025公司业绩需满足下列两个目标之
年度营业收入为2275746792.47
一:
元,相较于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
(1)以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
1803462903.68元,公司2025年
第二个解除2025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6.19%,超限售期年度年增长率不低于20%;
过了业绩考核目标中要求的20%;
(2)2024年-2025年两年公司经同时根据致同所出具的《审计报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告》(致同审字(2025)第
不低于4.98亿元。
110A002769 号),2024 年-2025
注1:上述指标均是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年两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注2:若本计划有效期内,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流量净额累计为5.75亿元,超过了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且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业绩考核目标中要求的累计不低要的,可对上述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和修改,相应调整和修改于4.98亿元。
需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注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期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承诺。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
核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00%售比例为100%。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满足,仅待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名;
5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470838682股的0.267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可解剩余批次尚获授的限除限售的未解除限售
2025年度本次解除限售时制性股票
序号姓名限制性股的限制性股任职职务任职职务数量票数量票数量(万股)(万股)(万股)
1吴凯董事长职工董事500.00150.00150.00
副董事长、总
2龚旭东副董事长400.00120.00120.00
裁
董事、财务负
3陈乐乐下属公司总经理160.0048.0048.00
责人
董事、总工程
4吴双全副总裁、总工程师80.0024.0024.00
师
5王守波副总裁副总裁80.0024.0024.00
6陈艳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70.0021.0021.00
7朱雪峰董事片区销售负责人20.006.006.00
合计1310.00393.00393.00
注1:以上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注2: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上述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对应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期间,其任职职务尚未发生变更。
注3: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
规定: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计划不做变更;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新任职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注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将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管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
6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39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7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合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程序等安
排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参与解除限售的7名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3、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公
司业绩指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72%。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
7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