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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16证券简称:旷达科技公告编号:2026-00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凯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50521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58%。其中,中小股东共399人,代

表股份22766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8%。

2、现场出席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283902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15%。

3、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2131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3%。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4885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1%;反对9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弃权

7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6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95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95%;反对9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1%;弃权7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4%。

本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件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449145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6%;反对5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弃权

8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9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66%;反对5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4%;弃权8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1%。

本子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同意44308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86%;反对6632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3%;弃

权8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217%;反对6632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37%;弃权8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本子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3修订《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44913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9%;反对5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3%;弃权

8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7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8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228%;反对5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90%;弃权8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3%。

本子议案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3.01提名刘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36001066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246235股。

3.02提名龚旭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3568890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934078股。

3.03提名刘芳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3571284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958016股。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半数,刘娟女士、龚旭东先生、刘芳芳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4.01提名吴煜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3591670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61874股。

4.02提名殷敬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435921763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166932股。4.03提名黄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435838812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83981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半数,吴煜东先生、殷敬伟先生、黄新宇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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