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证券简称:旷达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介良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前股东持股情况股是否为控股股东持股数量占公司当前持股是否存在减持限制或
东、实际控制人名(股)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其他权利限制及其一致行动人称首次公开发
沈行股份、资转让控制权时的减持
介否27398669318.63%本公积金转承诺、147083868股
良增股本、送质押给公司控股股东红股
二、本次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冻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冻结占其所占公司冻结东是否为起始到期结
或第一大股东及股份数量持股份总股本执行姓限售股日日类
其一致行动人(股)比例比例人名型
1上海
司沈市奉
介否70600002.58%0.48%否2026/2029/法
6/86/5贤区冻
良人民结法院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持股累计被冻结合计占其所持合计占公司股东姓名
(股)比例数量(股)股份比例总股本比例
沈介良27398669318.63%70600002.58%0.48%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
454338903.09%000
公司
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2600000.49%000
合计32668058322.21%70600002.16%0.48%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系民事经济纠纷相关方申
请财产保全所致,目前纠纷双方就事实尚存在争议。相关纠纷为股东个人事务,与公司经营无关。
2、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2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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