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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2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19证券简称:银河电子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9月,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电子”)对于2020年9月收到的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5日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背书转让用于支付货款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8415万元到期无法兑付事项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票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立即兑付该票据。

2021年12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京03民初1921号,一审判决如下:判决被告中信国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银河电子支付8415万元及利息。被告中信国安在上诉期内就一审判决书中关于支付利息及诉讼费部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有关本次诉讼案件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

终125号,法院裁定准许中信国安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二审案件受理费19034.04元,减半收取为9517.02元,由上诉人中信国安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已无亏损影响,如收回商业汇票承兑金额,将增加收到当期的利润。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后续是否能及时、全额收回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2)京民终125号。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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