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6-04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7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10 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捷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12117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38128171 股。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32 名,代表股份
240297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55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211758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88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 428 名,代表股份
2853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65%。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 430 名,代表股份
2907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9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
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39645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89%;
反对 5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1%;
弃权 1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4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595%;
反对 5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75%;
弃权 1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