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潘自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潘自强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履历如下:
潘自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5年3月,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MBA硕士生导师。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召开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投票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反对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11111100否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潘自强8822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发表事项发表意见第八届董事会2025《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20250423同意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2025《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
220251203同意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议案》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极为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有时对执行结果及时问询内审部工作人员,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允性。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提醒审计师审计重点、要求审计师把握审计质量,认真履行了独董职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对于每次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以及其他活动等机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并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宜。
4、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查阅天健会所有关资格证照及相关信息,本人认可天健会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天健会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因此同意聘任天健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庄爱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庄爱华先生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该事项的聘任程序合法,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和安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事宜。
四、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2025年6月27日完成了中上协4课时的独立董事培训课程学习和2025年8月1日上交所第3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未来将继续承担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本行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议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工作指引,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
潘自强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