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钱旭)
本人钱旭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报告期任职期间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报告期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履历如下:
钱旭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88年11月,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曾任亚洲开发银行法律顾问、Hart Giles Notorious
& Notaries 律师助理等。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应参本年召开亲自出委托出投票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未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反对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44400否
(2)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参会1次股东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钱旭11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发表事项发表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
12025年第一次20251203同意的议案》专门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对于每次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6、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以及其他活动等机会,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7日。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并对于本人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宜。
4、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已于2025年8月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庄爱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庄爱华先生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7、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和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事宜。
四、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并兼任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面发表了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未来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
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独立董事:
钱旭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