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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6-040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9 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11.7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6 元/股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确定 2026 年 9 月 14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3.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2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11.7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024.5171 万股的 1.62%。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9 人,包

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为 3.26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40%

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30%

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30%

解除限售期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二)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

1、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600万元;或

第一个

2、以2024、2025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解除限售期于20%。

1、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3300万元;或

第二个

2、以2024、2025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解除限售期于30%。

1、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3600万元;或

第三个

2、以2024、2025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解除限售期于40%。

注:(1)“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为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且剔除 Airwork Holdings

Limited、Machining Centers Manufacturing S.p.A 相关数据(含关联交易)作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将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已履行的程序1、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 年 7 月 23 日至 2026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 年 8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

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1211.7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5024.5171 万股的 1.62%。

3、授予价格:3.26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9 人,具体分配情况

如下:

拟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公告日公司股(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梁海青 董事、日发格芮德总经理 51.40 4.24% 0.07%

2 陆平山 董事、总工程师 42.80 3.53% 0.06%

3 庄爱华 董事、财务总监 42.80 3.53% 0.06%

4 李永龙 副总裁 35.00 2.89%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39.70 85.81% 1.39%

(45 人)

合计 1211.70 100.00% 1.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

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将前述被放弃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数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变更为49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初步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预计需摊销的总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11.70 3513.93 672.53 1870.19 723.28 247.9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均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 9 月 14 日,并同意以 3.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授权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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