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证券简称:日发精机编号:2025-077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捷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5年
2月25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8128171股。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97名,代表股份
229476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9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名,代表股份
211256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20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693名,代表股份
18220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4%。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695名,代表股份
18257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3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
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652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7%;
反对50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弃权3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43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842%;
反对506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62%;
弃权3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6%。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捷先生合计持有211219598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741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77%;
反对47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71%;
弃权3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1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977%;
反对47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1%;
弃权3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53%。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28661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6%;
反对42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弃权3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44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35%;
反对42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2%;
弃权38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