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证券简称:齐峰新材公告编号:2026-017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203488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207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41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141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141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十一项议案: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19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
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2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57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54%;弃权2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68%。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19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
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2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578%;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73%;弃权2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49%。
提案3.00《2025年末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2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
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26%;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5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提案4.00《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39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
反对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42%;反对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3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5.0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股东李学峰、李润生、李润泽、李安东、李安宗、李贤明为此子议案的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201321687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35%;
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21%;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6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提案5.0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0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21%;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6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提案6.00《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2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
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2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607%;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54%;弃权2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39%。
提案7.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2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
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26%;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5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提案8.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3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5%;
反对549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544%;反对549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3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提案9.00《关于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
反对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54%;反对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提案10.00《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
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54%;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5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2%。
提案11.0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2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
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26%;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5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冉令帅律师、姜宏辉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