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21证券简称:齐峰新材公告编号:2026-029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60061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股票代码00252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齐峰股份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姚延磊刘翠翠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办公地址号号
电话0533-77855850533-7785585
电子信箱 yaoyanlei@126.com liucuicui@qifeng.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66276293.901679893424.59-0.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9540006.6063076980.1526.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70995746.9751029119.8639.13%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85947899.16191272306.7849.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127.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127.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1.57%0.43%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5358683635.275344559992.530.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931471970.203947142342.10-0.4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01810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李学峰境内自然人26.08%146071196109553397质押34670000
李润生境内自然人5.03%2814585521109391不适用0
李润泽境内自然人2.77%155309950不适用0
#尹合秀境内自然人1.74%97657600不适用0
李安东境内自然人1.69%94728997104674不适用0
#宋磊境内自然人1.31%73559000不适用0
#刘合军境内自然人1.22%68164000不适用0
谢渝境内自然人1.20%67322520不适用0
#李德富境内自然人1.01%56296180不适用0
夏辉境内自然人0.78%4363759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李学峰、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行动的说明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尹合秀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76576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65760.00股;公司股东宋磊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990000.00股,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355900.00股;公司股东刘合军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况说明(如有)
为68164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16400.00股;公司股东李德富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629618.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9618.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2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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