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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02 查看全文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众成

股票代码:002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陈大魁,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里**幢

二、陈健,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大云镇云澜湾**幢

三、陈晨,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里**幢

四、何雪平,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里**幢

五、陈群英,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罗星街道冬青里**幢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导致的合计持股比例下降权益变动触及公司总股本

5%的整数倍(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

1/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任何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16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3/16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书、报告书指动报告书

陈大魁先生、陈大魁先生之配偶何雪平女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指陈大魁先生之子陈健先生、陈大魁先生之女陈致行动人

晨女士、陈大魁先生之妹陈群英女士

公司、浙江众成指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集合竞价交易系统进行所持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指股份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15号准则》指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16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陈大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陈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陈晨: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何雪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陈群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大魁先生、陈健先生、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陈群英女

士一并原为本公司的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陈健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子,陈晨女士为陈大魁先生之女,何雪平女士为陈大魁先生之配偶,陈群英女士为陈大魁先生之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人员因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未签订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

5/1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有股份是因其个人资金需求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号),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陈健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173381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

截至目前,陈健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减持股份1477.56万股,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未来12个月内,存在可能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1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江众成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公司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万股)持股比例(%)

陈大魁4242.26534.6836

陈健4769.03295.2651

陈晨1222.16741.3493

何雪平400.00000.4416

陈群英22.11000.0244

合计10655.575611.764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总股本均为90577.9387万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自2023年6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大魁先生及陈晨女士、何雪平女士、陈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126.6874万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28.88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0%,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万占总股本比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股)股)例(%)

2023-6-29至

集中竞价5.12369.910.4084

2023-7-7

集中竞价2025-5-64.56244.640.2701

大宗交易2025-5-64.12322.000.3555陈大魁

集中竞价2025-5-84.62391.70.4324

大宗交易2025-5-84.240.000.0442

集中竞价2025-5-124.57150.420.1661

大宗交易2025-5-124.05809.250.8934

7/16集中竞价2025-5-144.5654.390.0600

集中竞价2025-5-154.4929.070.0321

大宗交易2025-5-164.08196.000.2164

集中竞价2025-5-194.5414.870.0164

大宗交易2025-5-194.06185.000.2042

集中竞价2025-5-224.878.000.0088

大宗交易2025-5-224.4146.000.0508

集中竞价2025-5-264.774.790.0053

大宗交易2025-5-274.3680.000.0883

大宗交易2025-5-294.4348.000.0530

集中竞价2025-6-34.832.700.0030

大宗交易2025-6-34.3130.220.0334

2023-7-11至

大宗交易4.691100.001.2144

陈晨2023-7-14

大宗交易2023-9-64.59122.16740.1349

2023-9-4至

何雪平大宗交易4.56400.000.4416

2023-9-8

大宗交易2025-11-64.84240.000.2650

大宗交易2025-11-174.98200.200.2210

大宗交易2025-11-244.5044.500.0491

陈健大宗交易2025-11-254.48620.000.6845

大宗交易2025-11-264.5545.000.0497

大宗交易2025-11-274.50124.860.1378

大宗交易2025-11-284.50203.000.2241

合计6126.68746.763995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8/16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4242.26534.68361215.30531.3417

陈大魁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42.26534.68361215.30531.3417

高管锁定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4769.03295.26513291.47293.6339

陈健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3291.47293.6339

高管锁定股份4769.03295.2651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1222.16741.34930.00000.0000

陈晨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22.16741.34930.00000.0000

高管锁定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400.00000.44160.00000.0000

何雪平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0.00000.44160.00000.0000

高管锁定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持有股份22.11000.024422.11000.0244

陈群英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2.11000.024422.11000.0244

高管锁定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

合计10655.575611.76404528.88824.99999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众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9/16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6个月内,除前述第四节披露的减持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买卖浙江众成股票的情况。

10/16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16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2/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大魁陈健陈晨何雪平陈群英

签署日期:年月日

13/16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公司泰山路1号股票简称浙江众成股票代码002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陈大魁、陈健、陈晨、何雪信息披露义务人

/

称平、陈群英注册地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量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大宗交易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持股数量:10655.5756万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持股比例:11.7640%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备注:以上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持股情况。

14/1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4528.8882万股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4.999990%(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5年11月28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主动减持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是□否√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以下不适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

是□否□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是□否□

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15/16(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大魁陈健陈晨何雪平陈群英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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